【叠彩区检察院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取得良好效果】
2016年,叠彩区检察院在开展刑事立案监督中,加大落实最高检“两个”专项立案监督(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工作,成为全市17各县区检察院唯一取得突出成效的检察院。
该院共审查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7人。主要有叠彩区大河乡尧山村委村民莫某某非法占用林地27.9亩,涉嫌非法占农用地罪;大河乡潘家村委中村非法占用林地和非林地63亩,违法建设墓园案;秦某某生产销售假药案;翟某某、张某某、刘某某系列假冒注册商标案。我院通过立案监督一批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犯罪案件,为叠彩区“蓝天碧水”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司法保障,受到群众好评。
版权所有: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芦笛路70号 邮编:541001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