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年10 月16日在叠彩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川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现在我代表叠彩区人民检察院,报告2013年以来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规范司法行为是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抓手。2013年以来,我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依法治国的要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狠抓规范执法,强化监督管理、着力提升能力素质,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一、严格落实法律规定,规范司法行为
完善和落实制度规范是规范司法行为的治本之举。我们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规范司法行为。一是严格规范司法程序。依法明确办理案件的操作程序,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办案随意性问题。二是严格执行规范司法标准,以标准化促规范化。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及定罪量刑标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加强与法院、公安的协调和沟通,加强诉讼监督,着力防止和解决在办案中对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理解认识上、执行上出现的差异和不协调的问题。三是严格规范司法言行。按照最高检颁布的“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切实规范干警的言行举止,着力解决干警在询问、讯问、出庭用语等方面存在的不文明不规范问题。四是严格规范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最高检颁布的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对故意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围绕检察权运行重点环节,严格规范司法办案活动
规范司法行为的核心是规范司法权的行使。我们坚持从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司法办案活动入手,紧紧抓住检察权运行的重点环节,切实防止和纠正不严格、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确保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一)严格规范案件受理和立案工作。案件受理和立案是司法办案的初始环节。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控告申诉难问题,我们不断完善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和办理程序,加强源头管理。一是规范职务犯罪举报线索的办理程序,健全并落实举报线索受理、分流、查办和信息反馈机制,举报中心统一受理、管理举报线索,实行集体评估、定期清理、要案线索备查、实名举报答复等制度,做到有群众举报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认真核查,防止有案不办、压案不查。细化职务犯罪线索审查、初查、立案侦查的批准程序和时限,对决定立案的3日内报市检察院备案审查。对决定不予立案的,由举报中心审查提出意见,并受理举报人的复议。二是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程序。对不服刑事处理决定和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申诉,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立案复查,原承办部门和承办人不再参与。三是规范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办理程序,实行受理和办理相分离,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后,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立案审查并反馈结果。
(二)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活动。职务犯罪侦查涉及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益,是人权保障的重点环节。我们在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严格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范行使侦查权。一是规范初查。认真落实最高检制定的职务犯罪案件初查工作规定,在立案前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涉案人的人身自由,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人的财物。二是规范侦查取证。认真落实最高检制定的“十个依法、十个严禁”,严格依法落实传唤、讯问等程序性规定,依照法定条件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每次讯问做到全过程不间断录音录像,在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同时移送录音录像资料。2013年以来,共立案查办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嫌疑人26件31人。三是规范搜查、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认真执行扣押、冻结财物工作规定和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依法依规扣押涉案人财物。在每年上级院组织开展的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专项检查中,我院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扣押、冻结涉案人财物的情况。四是规范司法警察参与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严格执行看护和安全防范各项工作规定,确保办案安全。
(三)严格规范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承担着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以及对立案、侦查、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等重要职责。我们在办案中,正确把握捕诉标准,加大监督力度,既依法打击犯罪,又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努力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一是严把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关,严格执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不起诉案件的质量标准,坚持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不起诉。2013年以来,共批捕犯罪嫌疑人630人,起诉犯罪嫌疑人690人,依法不批捕102人,不起诉23人,没有出现错捕错诉的情况。二是认真落实非法证据排除有关规定,坚持全面调取、综合判断、核实甄别各类证据,坚决排除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认真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三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针对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严格落实最高检关于切实保障律师权益的相关规定,安排专门场所和设备方便律师阅卷、复制卷宗材料。
(四)严格规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我们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程序、手段和规范抗诉、检察建议、督促起诉等监督方式的适用条件,认真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2013年以来,提请抗诉并获上级院支持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向法院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7件,向行政机关提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32件均被采纳。
三、强化办案管理和监督制约,促进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加强办案管理监督,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方面。我们以司法办案活动为重点,以制度机制建设为载体,不断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管理和监督制约。
(一)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对案件实行动态管理和监督。根据最高检关于改革案件管理模式的要求,把过去由各个业务部门分别受理和管理所办案件的模式改变为统一的案件管理模式。2013年11月,经叠彩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我院设立案件监督管理科,依靠统一综合业务信息应用系统平台,统一进行案件受理、流程控制、质量管理、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统一开具法律文书、统一接待律师、统一管理涉案财物。所有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部网上运行,特别是对办案流程、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上一个环节的司法活动必须符合规范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实现了对全部办案活动和各类案件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
(二)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一是加强内部各部门各环节的制约。职务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等分别由不同部门承办。建立公诉部门提前介入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机制,案件管理部门加强对检察环节羁押犯罪嫌疑人情况的监督,强化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控告申诉部门对其他办案部门的纠错功能。二是自觉接受上级院的监督。我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逮捕报市检察院决定,撤案、不起诉报市检察院批准,一审判决报市检察院同步审查。三是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建立并落实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不起诉案件廉政工作机制、职务犯罪案件回访监督制度,推进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行在司法办案活动中防止说情干扰的规定,对打探案情、干预办案的,实行登记报告制。
四、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规范
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规范的重要途径。我们积极适应开放、透明、信息化社会发展趋势,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拓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倒逼”规范司法。
(一)积极拓展检务公开范围。按照最高检的部署,积极推进检务公开,一是建立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将办理案件的案由、办案期限、办案进度、强制措施等信息提供给案件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在网上查询。二是法律文书公开。对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案件的起诉书、不起诉书、刑事抗诉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在网上公开。三是建立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将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的办理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身份、涉嫌罪名、案件所处诉讼阶段等信息,以及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开。四是建立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阅卷、会见、收集调取证据材料以及提供证据材料、要求听取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可以通过该平台提出申请,我们在法定时限内处理回复。
(二)创新检务公开方式。通过开展举报宣传、检察长接待日、检察开放日、走访社区、村委、案件回访、到辖区单位开展法治讲座等活动,与群众面对面交流。运用新兴传播工具,定期加强重要信息发布,我院已开通了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和微博,拓展与公众互动平台。对于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影响的拟不起诉、不服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和答复。
(三)规范检务公开场所。把检务宣传、业务咨询、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律师接待、视频接访、案件信息查询、12309平台等工作安排在一楼,开展“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五、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提高规范司法水平
过硬的检察队伍是规范司法行为的基础保障。我们坚持从源头抓起,有针对性地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提高队伍严格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一)持续强化司法理念教育。2013年以来,我们深入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先后开展规范执法司法教育活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教育。今年,按照最高检的部署,全年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开展专项教育活动,强化干警的忠诚使命、规范司法的理念,深入查找和整改自身存在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引导干警信仰法治、坚守法治。
(二)着力提升规范司法能力。我们以一线办案人员为重点,积极推进正规化轮训,开展业务竞赛、岗位练兵和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干警规范司法能力。2013年以来,先后有1名干警被评为桂林市检察系统“十佳”公诉人;3名干警被评为桂林市检察机关办案能手;1名干警在自治区检察系统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中荣获第一名,并代表广西参加全国第三届侦查监督业务竞赛,入围“全国侦查监督能手”提名;2名干警入选全区检察人才库名单;1名干警被评为广西检察业务专家。2名干警在桂林市检察系统公诉业务竞赛中,分别荣获一等奖和三等奖,1名干警在自治区检察系统公诉业务竞赛中,荣获二等奖。
(三)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等问题,我们坚持从严治检,持续开展专项教育整治,认真落实最高检制定的廉洁从检若干规定、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在干警思想中筑牢“防火墙”。加强经常性的检务督查,针对出现的问题和苗头,及时加强教育和整改。
六、进一步抓好规范司法行为的意见和建议
我院在规范司法行为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们在司法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干警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意识树立得不牢,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监督、重保密轻公开的倾向还存在。二是一些司法不规范的问题还存在,有的案件质量不够高,有的司法作风简单,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法律监督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有待提高。三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个别干警宗旨意识不强、职业素养不高。今年出现了1名干警违规违法办案,伙同侦查人员为案件当事人出具假立功材料被查处的问题,教训非常深刻。我们将紧紧抓住这些问题,坚持不懈下大力气认真整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战略部署,对规范司法行为、保证司法公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将以这次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为契机,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长期性、基础性的任务来抓,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严格规范司法,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第一,坚持不懈推进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建设。我们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坚守职业良知,践行司法为民,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司法。紧贴司法实践加强分类培训,抓好专业化教育培训和岗位技能练兵,加强专业人才、办案骨干和业务尖子培养,提高干警法律监督能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干警的行为尤其是八小时外行为的规范教育,加强纪律监督,对司法活动中出现的腐败“零容忍”。
第二,集中整治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按照最高检的部署和要求,今年是规范司法行为活动年,我们将持续深入整治自身存在的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决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杜绝不规范使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妨碍律师会见等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第三,以规范检察权运行为重点,严格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受理、初查、立案、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等,加强对办案各环节的动态监督管理,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加强对非法取证源头预防,防止和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
第四,积极适应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的新要求。按照中央部署和最高检的要求,即将实行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和司法责任制等改革。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各项部署,教育干警正确对待改革、支持和融入改革。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办案程序监控和质量评查,完善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推行检务公开,完善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依法接受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在诉讼活动中的制约,紧紧依靠人民监督规范司法行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本次区人大常委会听取我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体现了对我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监督。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本次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更加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坚持严格司法,全力推进我院工作科学发展,为推进“五个叠彩”建设,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