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叠彩区农村危房改造基本状况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地方政府落实“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决策的具体体现,也是汇集千家万户农民群众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我区自2009年开始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面铺开,至2012年共改造完成301户,涉及10个村委会26个自然村(屯),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共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累计达487.8万元。
从当前资金运行的情况看,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体上是好的,但是也有个别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侵吞农村危房改造款的现象。2011年以来,区检察院、区纪检委都先后接到有关人员虚报冒领农村危房改造款的举报线索。其中区建设局原负责此项工作的干部高劲松涉嫌贪污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款的线索经区纪委调查后,移交我院进行初查,目前该案已正式立案,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这个案件的查处说明该领域的问题不容小觑,防止在此领域滋生职务犯罪案件,遏制个案向普遍蔓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安全,意义重大。为此,我院组织人员开展专项预防调查,采取走访相关部门和发案单位、调取相关资料、查阅案卷、约谈案件承办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展开调查,从而较为详细地掌握了这几年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二、农村危房改造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
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数百万的资金,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投入的补贴资金占改造户建房款的50%,关系到重大利益问题。通过调查发现,当前该领域容易发生职务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
(一)评议确认环节。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遵循“按危房比例分配,与城乡风貌改造结合优先,自愿申报优先”等原则,我区是综合考虑城区当年资金配套能力、任务完成能力和积极性等因素,将当年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到大河乡各个村委。根据方案要求,农村危房改造主要包括农户申请、村委会组织评议进行确认、乡政府审核、区危房改造办审批、农户实施改造、政府检查验收、资金发放等环节,事实上,关键的环节是村委会组织的评议确认环节。于是,一些不符合危房改造补贴条件的人便千方百计拉拢村委会工作人员,以图对方能在评议确认上给予照顾,走后门享受危房改造补贴,个别村委会工作人员与这些不符合享受危房改造条件的人相互勾结,商定事情办妥后收取一定的辛苦费。
(二)检查验收环节。一些不符合危房改造补贴条件的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改造资格后,因为他早已建有自己的住房,不需要另外新建或改建房子,所以这些不符合危房改造补贴条件的人并没有进行真正的危房改造,在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农村危房改造联合验收时,这些人员就通过暗示等方式,向乡、区两级的个别政府工作人员许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定的好处费,从而使他们所谓的“危房改造”顺利通过检查验收,成功套取国家补贴资金。
(三)资金发放环节。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关要求,在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区城建局牵头,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在验收合格后,由区城建局采取“一户一折”的方式将国家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改造农户手上,但在发放存折过程中,由于监督力度不够,个别直接经办人员采用扣留“质量保证金”等名义,截留、挪用甚至克扣农户的部分补贴资金。
三、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职务犯罪的危害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不但严重侵犯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造成了国家危房改造补贴专项资金大量流失,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一)破坏国家“三农”战略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和蔓延,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危害后果,影响了国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部署落实,干扰了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损害农民利益。主要是个别人员通过冒用贫困身份、虚套危房改造补贴等方式,挤占原本应当由贫困户享受危房改造的名额,套取危房改造补贴,真正需要危房改造的农民享受不到危房改造补贴政策的优惠,直接侵害农民利益,严重侵犯了广大农民群众公平享受危房改造补贴政策的权利。
(三)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由于农村危房改造涉及面积广,加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连续的政策,每年都有大笔补贴资金拨付下来。少数别有企图的村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是利用这一稳定的政策特点,连续作案,最终会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同时也引起了农民的强烈不满,社会影响恶劣。
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程序不规范。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要求,属于五保户、残疾户、低保户、贫困复员军人户、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困难家庭及贫困户任一种类型的农户可以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符合补贴标准,并予以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后,将有关材料上报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区危房改造办(区城建局);区危房改造办接到乡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分批次召开部门联审会议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在我们的调研中发现,不少村委会对于村民申请危房改造的申请,大都没有进行村民会议的评议,上报给乡、区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表中的村民签字有些由村干部代签;还有在一些村,危房改造的审批结果公示这一核心环节往往“偷工减料”,不公示或公示时间地点都不利于村民仔细查看,从而出现监督盲点,使村民监督有名无实,加上乡、区两级危房改造办的审核也大都是走过场,实地察看很少。正是评议、审核、公开等程序严重不规范导致了一些村干部试图浑水摸鱼,以自己亲人名义或以朋友名义虚报改造危房侵吞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款,从中捞取好处。
(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针对性不强。通过调查发现,不少村民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不清楚、不了解,我们在一些村走访调查了解到,当前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局限于农民自身通过看电视、听广播等途径;除此之外,乡、区两级危房改造办在受理农户申请时,也附带告知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但可以说,以上宣传形式还不足以使老百姓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有全面的了解,更谈不上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程序。总而言之,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还不到位、工作还不够规范,政策解释上不到位,农民丧失知情权,也就是丧失了对危房改造补贴款发放的监督能力。
(三)主管部门监督意识松懈。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相关主管部门对全区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没有指定统一协调的监督方案,缺乏后续监督措施与机制。相关主管部门每年都制定了《叠彩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及时调整了《叠彩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但就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没有制定专项的监督和整治工作方案,导致监察、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不能及时跟进,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四)一些村干部和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政策是国家扶持农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的新政策,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但是,随着这一惠民政策的实施,个别村干部目无法纪,采取各种违法手段使一些不符合危房改造补贴条件的人取得改造资格,以本人亲友名义或伙同他人套取补贴款后据为己有,给农村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还有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知法犯法,利用审核发放改造资金之机,擅自截留、挪用甚至克扣农户的部分补贴资金,不仅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同时也给村民带来了巨大伤害。
五、预防对策
(一)加强公示力度,从源头预防腐败行为。在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农村危房的核查落实、数据上报和资金发放等都需要依靠村民的相互监督,因此农村危房改造相关事项的透明公开显得尤为重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主要涉及改造户类型、改造面积和资金补贴情况等,因此务必做到公开的内容要简洁明了,便于村民了解。由于农村危房改造事项时限较长,可以每完成一个阶段,即公布一次进展情况。每一次村务公开后,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听取群众的反应和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疑问,要及时作出解释和答复;对群众不赞成的事宜,应坚决予以纠正。
(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相关主管机构应制定统一的监督考核方案,通过机制和制度规范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危房改造按照相关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同时及时下乡调研,进行动态监督,听取其他农户对农村危房改造各方面的直接意见,尤其是要注意收集基层农民反映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廉洁信息。可以在各村设立公示异议举报箱和发放印有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依据及监督电话的农村危房改造监督卡,动员广大群众采取匿名方式对贪污挪用农村危房改造款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情况的,要及时将线索移送纪委或检察机关,不能内部消化或处理。
(三)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各个环节监督力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流程中的村委会公示确认、乡政府审核,区政府批准、检查验收、资金发放等环节上都存在需要加强监督、明确主要责任的问题,特别是“农民的申请、村委会公示和政府审核批准”等方面是工作的重心,因此各个环节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相关责任,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申请、确认、审核、批准、发放各个环节都严格遵守自治区、桂林市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统一规定。
(四)加强教育,提高广大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在村干部法制意识培养上,我区通过多年的努力,尤其是去年在全区开展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专题教育,大大提升了农村干部的法律意识。但是法律意识的提高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教育宣传。因此,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法律文化教育,尤其是要利用好区纪委、区检察院在大河乡建设的农村基层干部警示教育基地这一平台,为我区农村基层干部及时打下防腐“免疫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