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8日,由叠彩区检察院提起的被告钟某虎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叠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钟某虎家属和旁听群众全程观看了案件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环节。该案件是叠彩区检察院提起的首例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件回顾
2020年7月22-24日,被告钟某虎为自己食用,携带头灯、编织袋等工具沿广西资源县两水乡白竹江进入猫儿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白竹江流域猎捕山蛙,在返程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现场缴获蛙类116只。经鉴定,该116只蛙类均为蛙科棘胸蛙,为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经叠彩区检察院委托专家评估,非法捕捉116只棘胸蛙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为5220元。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钟某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狩猎,情节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赔偿因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价值损失和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该院依法向叠彩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案件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公益诉讼起诉人对钟某虎非法狩猎的行为以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等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释法说理,钟某虎当庭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钟某虎被判单处罚金2000元,并赔偿因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价值损失5220元,通过全国性的报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警示教育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但目前,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仍时有发生,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屡禁不绝,近年来,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并开始蔓延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表达了要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的强烈呼声。在本案办理中,检察机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顺应人民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期待,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一并追究行为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增大犯罪成本,警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实现办理一案,警示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