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桂林市叠彩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等十六人开设赌场案,刘某等三名组织者均被叠彩区法院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其余参加者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二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8年许,被告人刘某等三人纠集唐某等十三人在叠彩区等多处多次开设赌场,并制定分红、抽水等规则,通过各自的人际关系招揽赌徒,以利用扑克牌玩“三公”分四门比大小的形式进行赌博,每一局约抽取押注金额5%作为赌场收益,总收益扣除赌场的场地、人工等开支后,纯利润由刘某三人和“三公”坐门的四门按比例分钱,刘某三人均分7.5%,其他四门均分剩下的90%,剩余2.5%用于奖励赌客及赌场“小弟”。2018年7月6日晚,公安机关在该赌场内抓获涉赌人员71名,缴获赌资人民币16万余元,赌博工具一批。
该案在公开开庭审理中,经过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辩论,叠彩区法院经审理后,对叠彩区检察院的指控全部予以支持,依法认定刘某等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