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上午,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等16人开设赌场一案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指派银昭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数十名社会各界人士到庭观摩庭审。
刘某某、蒋某某、伍某某等人分别在本市叠彩区抗战路某出租房、叠彩区水塔山附近岩洞、叠彩区站前路金河大厦、叠彩区中山石路广运美居等多地组织及参股开设赌场,并吸纳多人为其开设赌场提供直接帮助,以高额固定工资聘请荷官、望风等工作人员,该案赌场经营期问,每场参赌数十人,赌场平均每场抽水渔利约人民币2万元,公安机关缴获赌资16万余元。
在庭审过程中,该院公诉人运用大量事实和扎实的证据指控被告人所犯罪行,针对部分被告人翻供及互相包庇的情况,及时调整举证预案,加强政策、法律教育,严明翻供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使部分翻供的被告人在庭上纷纷承认之前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所作供述均为属实,在最后陈述时均表现出认罪悔罪的态度。整个庭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使庭审观摩的社会各界人士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
鉴于案情复杂,法院对该案择日宣判。
版权所有: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芦笛路70号 邮编:541001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