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叠彩区检察院依法对唐某征等三人涉恶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2019年3月13日,叠彩区人民检察院对以唐某征等三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一案提起公诉。
2016年7月22日被告人唐某征纠集被告人唐某明、唐某强、唐某国、朱某亮(在逃)将李某荣带入老房子内拘禁,期间逼其跪地、用绳子反绑其双手,要其赔偿人民币50000元。2018年3月21日被告人唐某征纠集“小党”、“教主”(均在逃)将董某带至河边的厂棚,逼迫其偿还欠款直至次日19时许才让其离开。2018年3月31日被告人唐某征再次将董某拘禁河边厂棚,逼迫其偿还欠款,直至次日凌晨董某被公安机关解救。
2017年12月21日中午,被告人唐某征纠集唐某国、“教主”等人向蒋某刚索要钱财。当晚20时许,在被告人唐某征的指使下,被告人唐某明伙同阳某青、莫某、周某荣、陈某杰(均在逃)又到蒋某刚的竹子加工厂内,以威胁的方法迫使蒋某刚的妻子给付人民币5000元。2018年1月至2月,被告人唐某征为帮朋友秦某中承租蒋某刚经营的竹子加工厂的土地,让人经常到厂内阻工,并以不再闹事为由向蒋某刚的妻子索要人民币100000元,因蒋某刚的妻子没有钱而未果。被告人唐某征遂将该厂的电线剪断3次,导致该厂无法正常开工。

唐某征等3人涉嫌敲诈勒索涉恶案件是桂林市委政法委督办的案件。2018年5月29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该院提请审查逮捕。该院对公安机关移送提请逮捕的唐某征等3人涉嫌敲诈勒索涉恶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在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发现唐某征等3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该院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经过细致缜密的调查核实,全面了解案情后,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书面回复并及时对唐某征等3人涉嫌非法拘禁罪进行立案侦查,6月1日,该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唐某征等3人批准逮捕,并建议公安机关继续对其涉嫌敲诈勒索进行侦查。后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该院对该案件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