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下午,桂林市叠彩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蒋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制造枪支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4项罪名一案,经叠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蒋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
叠彩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中,严把案件质量关,快速办理,做到当年受理,当年起诉,当年判决。该院检察长对该案亲自依法出庭支持公诉,体现了该院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守护一方平安的信心决心,形成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震慑,积极回应了社会公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