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7日,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广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梧州分公司原总经理、桂林分公司原总经理石强受贿案,叠彩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石强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于其退出的赃款人民币209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该案经过庭前会议及开庭审理,经过控辩双方的充分辩论及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叠彩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叠彩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全部予以支持,依法认定被告人石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09万元,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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