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丨  本院概况  丨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案件发布厅
瘾君子为戒毒,送自己入牢房
时间:2018-09-06  作者:侦监科/蒋勇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不愿接受为期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却通过盗窃他人财物让自己坐牢,来达到戒毒的目的。日前,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侯某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现年34岁的男子侯某,进入社会后,无固定职业,又因交友不慎,染上了毒瘾,为重回社会过正常人生活,遂产生盗窃他人财物将自己送进牢房,以达到戒毒目的的念头。今年6月30日,侯某行至桂林市叠彩区芦笛路某网咖内,趁上网的王某打瞌睡不备盗走其一部VIVOY76A手机(价值人民币680元)。同年7月17日,侯某行至桂林市叠彩区圣隆路某网吧内,趁上网的阳某打瞌睡不备盗走其一部VIVOY85手机(价值人民币1441元)。过了几天,侯某在象山区某网吧上网时,被办案民警抓获。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普法小课题】

什么是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本案中侯某盗窃的动机是为了戒毒,但其实施的盗窃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具体盗窃他人财物行为,主客观一致,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以触犯了《刑法》的规定。

检察官提醒:

   毒品作为罪恶之源,它摧毁健康,扭曲人格、破坏家庭,一个正常人的身体和心灵都会被毒品控制,就会坠入犯罪的深渊。平时要加强法制观念,知法懂法,否则世间没有后悔药。一旦沾染毒品,应采取正确的戒毒方式,如采取上述违法行为达到戒毒目的,即危害社会,又让自己身陷囹圄。

 

 
本院简介
领导班子
机构设置
荣誉室
预决算公开
   

版权所有: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芦笛路70号    邮编:541001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