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某、陈某等常年吸毒,无经济来源,为筹集毒资,遂携带凶器实施盗窃。日前,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以涉嫌抢劫罪、盗窃罪批准逮捕。
2019年8月3日凌晨,犯罪嫌疑人王某携带杀猪刀与陈某(另案处理)、“老鬼”(在逃)窜到桂林市叠彩区春江道中山中学工地,由陈某和“老鬼”在工地外望风,犯罪嫌疑人王某进入该工地地下室盗得4袋钢管扣件,在搬运过程中被该工地老板秦某发现,并向前阻止,犯罪嫌疑人王某拿出杀猪刀威胁并吓跑秦某,拿起其中2袋钢架扣件迅速逃离了现场。
2020年1月11日凌晨,犯罪嫌疑人王某携带杀猪刀伙同陈某再次窜到桂林市叠彩区春江道中山中学工地实施盗窃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普法小知识】
什么是盗窃罪向抢劫罪的转化?
必须实施了盗窃行为。2.必须在实施盗窃行为的过程中,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3.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必须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才适用盗窃罪向抢劫罪的转化。
本案中王某的动机是为了盗窃,但其实施盗窃行为过程中,被发现并遭到阻止后,为了窝藏赃物,当场持凶器使用暴力相威胁。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以触犯了《刑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