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黄某强、黄某飞等6人依法批准逮捕。
经审查查明:11月13日9时许,叠彩区城市管理局根据区委、区政府指示和部署,组织城管人员对大河乡某村6栋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在城管人员到达现场布控时,黄某强、黄某飞等数十人冲击警戒线,企图阻扰城管人员执行公务。在城管人员劝阻其离开时,黄某强、黄某飞等6人分别使用辱骂、推搡和使用铝合金条打砸等方式阻碍城管人员正常执法,最终致使8名城管人员的身体不同程度受伤,当日拆违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案发后,公安机关相继将这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后,黄某强等6人如实供述了暴力抗法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强等6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了妨害公务罪,遂作出上述批准逮捕的决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