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方便陪女友杨某为回乡“省亲”,苦于经济拮据,便干起盗窃电动车的勾当。近日,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宾某。
宾某,男,现年53岁,因长期在外地务工,导致夫妻两地分居,致使感情淡薄,宾某便另寻新欢,与杨某坠入情网。在宾某决定陪其回乡探亲时,但苦于囊中羞涩,为讨情人欢心,遂萌生盗窃电动车骑行回家的鬼主意。2018年7月12日5时,宾某使用事先准备好的起子、小刀等作案工具,来到桂林市叠彩区大河乡下塘村一出租房,将停放在该楼下的一辆绿源牌电动车盗走。经鉴定,被盗绿源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227元。宾某计谋得逞,喜出望外,乐滋滋的搭上情人踏上回家路途。可惜“好景不长”,当行至桂阳公路柚子湾路段时,被一路追踪的民警抓获。


面对讯问,犯罪嫌疑人宾某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留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自己以后一定要诚实劳动,一定要靠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


法条连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停放电动车时,切记挂外锁;勿图一时方便,仅拔下钥匙。提高防范意识,尽量将车存放在有监管的安全区域,确保个人财产不受到损失,防止因疏忽导致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此外,市民应妥善保管好电瓶车购买凭证,以便于在追赃后认领,同时也给警方提供立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