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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有个好“干妈” 骗得同学三万五
时间:2017-08-14  作者:刘利文  新闻来源:  【字号: | |

           犯罪嫌疑人郭某以帮同学介绍工作为由,诈骗同学父母3.5万元,日前,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郭某。

   郭某今年大学毕业后,一直未找到工作,但是平时开销大,而且网络信贷又欠了钱,一直想寻找一条发财之路。20173月,郭某到位于桂林市叠彩区芦笛路的同学周某父母经营的摩托车店修车时,得知周某大学毕业准备找工作,郭某谎称其有个“厉害的”干妈在桂林市某医院工作,可以帮周某介绍进去,但需要介绍费1.9万元,周某父母因急着帮女儿找到好工作,便马上通过银行一次性转钱给郭某。初尝到甜头的郭某,为了使周某父母相信有能力介绍周某到医院工作,骗取更多的钱,将某医院看病的诊断书上的公章剪切下来,复印到周某的实习报告上让周某向学校递交实习报告,后又伪造就业三方协议。郭某并且借用“干妈”的身份通过微信陆陆续续向周某母亲索要打点关系费、入职培训费、服装费共计1.6万元。……直到20176月,被害人周某因工作一直未得到消息,向学校咨询情况时,才明白钱已经打了水漂,这才向公安机关报案,而郭某早已将得到的钱挥霍一空。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66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

   检察官温馨提醒,现在是大学生毕业季,找工作需要谨记四招:

   1、不要轻信他人花言巧语,走正规渠道,到正规的劳务市场、中介所找工作;2、对以各种名义收取押金、费用的需要警惕,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3、签订劳动合同前,需要核实用人单位的资质情况;4、发现被骗后要立即报案,向公安机关提供骗子体貌特征,及时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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