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王某、杨某斌、杨某娣、杨某忠、杨某清、杨某生、杨某荣、杨某忠、杨某娥、杨某正、杨某民、杨某明为了帮死者家属获得高额补偿,阻止执法机关拉走尸体,在强制拉走时,并与公安机关发生肢体冲突。日前,王某、杨某斌等十一人以妨害公务罪被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7年5月20日10时30分,死者杨某军在桂林市叠彩区中山北路帮建房子时,不慎坠楼身亡,一同做工的湖南老乡立即拨打110和120救护车,并通知了在桂林的湖南老乡。桂林市叠彩公安分局大河派出所在出警后证实杨某军属于意外坠楼身亡,在通知了火葬场工作人员到现场,准备拉走尸体时,闻讯赶来的王某、杨某斌、杨某娣、杨某忠等多名湖南老乡,为了帮助死者家属拖住时间,获得高额赔偿,围在尸体旁阻止火葬场工作人员拉走尸体。叠彩公安分局及时加派警力到达现场避免事态扩大,公安人员在现场设置了警戒线,并在现场维护秩序,并反复规劝王某、杨某清等人。在多次规劝无效后,聚集现场多人围观,人数多达200多人造成了交通拥堵,当日14时30分,公安干警与火葬场工作人员强行将尸体搬离过程中,王某、杨某娣、杨某清、杨某荣、杨某娥上前阻止民警将尸体搬离现场,并在场起哄,在警戒线外的杨某忠、杨某生、杨某斌、杨某正、杨某民、杨某明与其他湖南老乡强行冲进警戒线,并与执法人员发生肢体接触,向执法人员扔沙子,严重妨害公安机关执法,造成现场一片混乱,导致交通拥堵,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叠彩公安分局民警当场控制犯罪嫌疑人杨某清、王某,并依法对其刑拘。
叠彩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杨某斌、杨某娣、杨某忠、杨某清、杨某生、杨某荣、杨某正、杨某娥、杨某民、杨某明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