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叠彩区人民检察院陈世志检察长依法对广西防城港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阮某某受贿、行贿,防城港市某石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受贿一案出庭支持公诉。该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叠彩区人民检察院办理。

检察机关指控:阮某某于2013年至2015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黄某某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其中阮某某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黄某某受贿数额巨大。阮某某还于2014年至2018年为了谋求职务提拔与调整,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
在法庭上,陈世志检察长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发表了公诉意见,剖析了阮某某、黄某某犯罪的原因、性质、情节以及危害后果,提出了量刑建议,并与辩护人就行贿数额的认定及案件定性展开了辩论。
被告人阮某某、黄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没有异议。因该案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期宣判。
该案庭审由叠彩区人民法院黄春兰院长担任审判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