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叠彩区人民检察院陈世志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涉案金额高达1400余万元的被告单位桂林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人雷某某单位行贿案。
被告人雷某某是被告单位桂林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现控股股东。2007年2月至2013年12月,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告人雷某某亲自或安排他人多次向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行贿数额高达1400余万元。
在公诉席上,陈世志检察长指控了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上述犯罪事实,出示了确实、充分的证据,深刻剖析了被告单位桂林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人雷某某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指出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及声誉,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和社会经济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希望其今后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被告单位桂林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人雷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因该案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期宣判。
该案庭审由叠彩区人民法院黄春兰院长担任审判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