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8日桂林市叠彩区检察院在对广西某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参加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的“阳朔县遇龙河矮山段治理工程”招投标的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中,发现被查询单位的质量管理员刘某曾在2004年9月17日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其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对此,叠彩区检察院迅速启动预案,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查询单位,要求被查询的广西某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对刘某的处置情况和结果进行反馈我院。
次日,广西某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对叠彩区检察院的查询工作积极回应、配合,迅速对刘某采取了不予留用的处置。这是叠彩区检察院首次在开展行贿犯罪查询中发现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情况。对规范工程建设行业的廉洁准入及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