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共青团广西区委联合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等11家单位印发了《关于命名2018-2019年度广西“青少年维权岗”的通知》(桂青联发【2021】7号),叠彩区人民检察院荣获2018-2019年度广西“青少年维权岗”命名,桂林市仅3个单位获此殊荣。
近年来,叠彩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法律监督中重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巩固和深化该院自治区级“妇女儿童维权岗”、桂林市“青少年维权岗”建设,加大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力度,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持续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实,院领导带头到辖区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并与叠彩区教育部门、中小学开展共商共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工作,努力构筑全社会共同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环境。

该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权益保护长效机制,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更加积极发挥“青少年维权岗”的作用,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