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2月22日,桂林市编委下文,批准成立叠彩区人民检察院。1980年1月,叠彩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挂牌成立。
1982年3月,设办公室、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
1984年8月,刑事检察科分为刑事检察一科和刑事检察二科,分别办理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业务。增设监所检察科(该科业务一直没有开展,由市检察院负责)和信访科。
1987年3月,信访科更名为控告申诉检察科。
1988年10月,成立经济、法纪罪案举报站。
1991年6月,设民事行政检察科。
1996年8月,成立举报中心,撤销经济、法纪罪案举报站。11月,经济检察科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局。
1998年5月,成立司法警察大队。6月,刑事检察一科更名为审查批捕科;刑事检察二科更名为审查起诉科。
1999年11月,设行政装备科和检察技术科。
2001年12月,审查批捕科更名为侦查监督科,审查起诉科更名为公诉科,法纪检察科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科,撤消行政装备科和检察技术科,将其并入办公室。
2005年3月,增设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2007年10月,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
2012年11月,设立案件监督管理科、职务犯罪预防局和大河乡检察室。